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九条尚未生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在车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临时停靠上下乘客专用车位,并明示临时停靠时长。新建、改建、扩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