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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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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七条

尚未生效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和装饰。

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的,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不得随意排放。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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