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征集、确定工作,建立儿童实事项目常态化征集机制和儿童实事项目储备库。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