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融入儿童友好理念,推动城市建设适应儿童成长,满足儿童发展需求。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