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创新数字化儿童友好服务应用场景,推进基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儿童相关服务在线集成办理。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