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创新数字化儿童友好服务应用场景,推进基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儿童相关服务在线集成办理。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