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托育服务资源布局,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