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六条尚未生效城市更新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因受建筑本身以及周边场地等条件限制,无法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在不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实施主体应当开展专项消防设计,采取措施确保不低于原建筑建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并组织有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