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五条尚未生效既有建筑改造的建筑退线、建筑间距、日照时间、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经物业权利人依法表决同意,可以对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适应性优化,按照不低于现状条件进行改造。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