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尚未生效

鼓励在城市更新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

鼓励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减振隔振、垂直交通、设备载重和工艺需求等条件的产业在城市更新中实施工业上楼,打造高品质、定制化、经济型的产业新空间模式。工业上楼产业名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制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