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尚未生效

城市更新中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低空安全管理规定,统筹推进低空感知监测、安全保障、起降场点等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低空立体交通、物资配送、医疗急救转运、消防救援、旅游观光和航空运动等飞行活动提供保障和便利。

支持在公共交通枢纽、公共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商圈等区域、场所布局建设低空起降场点,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改造中配建屋顶起降平台,集成或者预留基础设施功能。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