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项目实施第二十六条尚未生效城市更新中应当同步对市政基础、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设施开展智能化改造,通过安装智能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等途径,实现智慧运行,并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智能计算技术,推动市政管理、城市交通、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应急管理等各类城市管理系统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