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第十一条尚未生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结合城市体检结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应当对片区的功能业态和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作出安排,统筹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时序。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