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尚未生效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