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尚未生效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管理和使用的文物,应当按照文物类型和等级,分别登记建档,并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接受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