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尚未生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根据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建立或者确定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

畜禽遗传资源原产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建设给予扶持。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