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第二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第八条尚未生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制定、调整并公布自治区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