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第二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第七条尚未生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相关技术支持和咨询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