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五条尚未生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产品供给,建立稳产保供的政策保障和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提升畜禽产品供给安全保障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