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尚未生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产品供给,建立稳产保供的政策保障和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应急预案,提升畜禽产品供给安全保障能力。

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