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第五章 畜禽产业发展第三十五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发展现代畜禽养殖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建设区域内综合性产业园区,发展畜禽全产业链。支持畜牧业品牌建设,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引领带动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加大品牌营销推介,利用农业展会、产销对接、线上线下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