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第四章 草原畜牧业第二十八条尚未生效自治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强草原水利、草原围栏、饲草料生产加工储备、牲畜圈舍、牧道、防灾抗灾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