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第三章 畜禽养殖、交易、运输与屠宰第二十二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畜禽交易市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营造良好交易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便捷的畜禽交易市场体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