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尚未生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理者未落实台账或者联单管理有关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