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尚未生效

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