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八条有效养犬人发现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