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养犬人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