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条有效禁止饲养和出售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除外。禁养的具体品种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