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便民高效的原则,设立犬只免疫、登记点,实现犬只免疫、登记在同一场所办理,定期公布便民服务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