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便民高效的原则,设立犬只免疫、登记点,实现犬只免疫、登记在同一场所办理,定期公布便民服务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