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年度拟听取的报告,由主任会议于年初制定计划,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机关。有关机关应当按照通报要求进行准备,如期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纳入计划听取的报告如有个别调整,应当及时通知报告机关。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