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监察委员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报告。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