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典型事迹,展现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对优秀履职代表、优秀代表建议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先进办理单位,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扬、激励。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