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