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尚未生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