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九条尚未生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