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八条尚未生效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相关材料。超过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材料。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