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保护第十二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开展森林资源档案年度更新工作,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