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八条尚未生效名城保护范围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经依法批准的名城保护规划划定,并设立标识,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