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七条尚未生效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六)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