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九条尚未生效名城的主要保护对象为:历史城区;广南古城历史文化街区;旧莫历史文化名镇;板江、马碧、上下米哈等历史文化名村;里夺、蚌古、下者偏等传统村落。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