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尚未生效名城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