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与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名城保护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