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尚未生效鼓励和支持相关文化研究机构加强对句町文化、铜鼓文化、稻作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研究和保护,挖掘和阐释其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推动名城保护和历史文化的传承利用有机结合。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