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七条尚未生效名城保护范围内不符合名城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名城保护规划依法逐步进行改造提升。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