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尚未生效历史城区内的建筑层数和高度按照名城保护规划执行。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