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五条尚未生效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