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四条尚未生效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