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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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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十四条

尚未生效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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