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市貌管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尚未生效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组织、个人投资建设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兴办环境卫生服务业,对投资建设防寒环卫设施、参与牧民定居点垃圾清运的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