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市貌管护条例/第三章 容貌秩序管理第二十条尚未生效景区内、公共空间场所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应当注重风格设计和整体风貌,体现历史文化传承和民族地域特色,塑造城市形象。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