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利用第二十七条尚未生效州、市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符合相关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利用历史建筑等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热贡艺术画院、传统建筑技艺展示馆、非遗体验馆、文化书屋和数字化展示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民风民俗文化活动,展示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民俗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和利用应当尊重历史原貌的真实性,禁止歪曲、贬损其历史文化价值。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