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和利用第二十六条尚未生效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历史文化名城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热贡艺术、黄南藏戏、热贡六月会、保安花儿会、保安社火、隆务清真老八盘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支持乡村建筑工匠、传统技艺传承人建立工作室、传习所;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传统工艺、技艺加工制作和文化创意等活化利用活动。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