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