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检查、网络监管、重点监管、数据分析等方式,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保障旅游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依托智慧文旅综合服务云平台,建立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和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监管数据共享、风险可预警、工作协同联动,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
有关部门对监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